| 保险名称 |
| 平安交强险 |
| 保险金额 |
|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0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6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 |
| 保险范围 |
| 已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责任风险,且不设免赔率与免赔额;而商业三责险设计有相应的免赔率、免赔额或责任免除事项。 |
| 保险责任 |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0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6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
| 适合人群 |
| 所有机动车购买者 |
| 产品特色 |
| 强 制 保 险 商 业 三 者
强制性 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必须投保;保险公司不得拒保或随意解除合同 自愿投保
条款费率 价格、条款全国统一 各公司按照规定确定,各地也有不同
定价原则 不盈利、不亏损 无特别规定
赔偿限额 全国统一的赔偿额度110000,包括:死亡伤残(50000元)医疗费用(8000元)财产损失(2000元)无责任死亡伤残(10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16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400元) 根据需要,保额可自己选择,5万元-1000万元不等,包含死亡伤残、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
经营资格 经保监会批准的中资公司 申请获得
赔偿顺序 - 在交强险之后赔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