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配原则: |
1.本基金份额净值始终保持1.00元,每日将实现的基金净收益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并于每月15日(如遇节假日顺延)集中支付收益,结转为相应的基金份额。基金合同生效不满1个月时可不结转。投资者当日收益的精度为0.01元,第三位采用去尾的方式,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
2. 本基金的分红方式限于红利再投资。如当月累计分配的基金收益为正,则为持有人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如当月累计分配的基金收益为负,则为持有人缩减相应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取现金收益。
3.在投资者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时,其账户在本月累计的基金收益将立即结算,并随赎回款项一起支付给投资者,如本月累计的基金收益为负,则扣减赎回金额。在投资者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时,不结算基金收益,而是待全部赎回时再一并结算基金收益。
4.T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T日分红权益,T日赎回的基金份额仍享有T日分红权益。
5.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收益分配权。
6.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在中国证监会允许的条件下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不包括可转换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剩余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以及经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
历史沿革: |
本基金根据2004 年12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易方达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4]217号)和2004 年12月29日《关于同意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04]213号)的核准,进行募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