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配原则: |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2、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3、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4、如果基金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5、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者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前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下称“再投资方式”);如果投资者没有明示选择,则视为选择现金分红;6、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每季度至少分配一次,每年最多分配12次,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最低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90%,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
| 基金投资范围: |
债券(主要包括国债、金融债、信用等级为投资级以上的企业债和次级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可分离性转债、短期融资券、中央银行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等)等固定收益类品种的投资比例不低于80%(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5%);股票等权益类品种的投资比例为0%-20%。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历史沿革: |
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67号文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