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次申购最低金额(元): |
1000 |
| 每笔赎回最低份额(份): |
1000 |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1000 |
| 标准申购费率(前端): |
申购金额M(元) 前端申购费率
M<100万 1.2%
100万≤M<1000万 0.9%
1000万≤M<2000万 0.3%
M≥2000万 2000元
当单笔金额低于2000万元时
持有时间(T) 后端申购费率
T<1年 1.5%
1年≤T<2年 1.12%
2年≤T<3年 0.75%
3年≤T<4年 0.37%
T≥4年 0%
当单笔申购金额超过2000万元(含2000万元)时
该笔申购的后端申购费为2000元 |
赎回费率: |
赎回费率
份额持有时间(T) 赎回费率
T<1年 0.3%
1年≤T<3年 0.15%
T≥3年 0 |
会员费率: |
-- |
收费类型: |
0 |
| 分配原则: |
1、成分基金均独立核算,基金的持有人对其持有的成分基金的收益享有分配权,同一成分基金的每份基金单位享有同等分配权;2、成分基金当年收益先弥补该成分基金上一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3、如果成分基金投资当期出现亏损,则该成分基金当年不进行收益分配;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单位净值不能低于面值;5、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但若成立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年度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完成;6、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单位基金资产净值自动转为基金单位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系列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红利再投资;7、基金收益分配比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基金投资范围: |
限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国债、金融债和企业债(包括可转换债券)等。 |
历史沿革: |
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94号文批准发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