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次申购最低金额(元): |
1000 |
| 每笔赎回最低份额(份): |
1000 |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1000 |
| 标准申购费率(前端): |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前端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1.5%
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500万元以下 1.2%
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1000万元以下 0.8%
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 每笔1000元 |
赎回费率: |
0.5% |
会员费率: |
-- |
收费类型: |
0 |
| 分配原则: |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2.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3.基金当年收益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5.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50%;6.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未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7.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和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和其他手续费用时,登记结算机构可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
| 基金投资范围: |
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权证、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本基金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60%~95%,权证投资比例范围为0~3%;债券投资比例范围为0~40%,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比例范围为0~20%;现金以及到期日在1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此外,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对权证或资产支持证券等投资的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可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上限规定,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
历史沿革: |
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2006年11月6日证监基金字[2006]233号文核准募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