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次申购最低金额(元): |
1000 |
| 每笔赎回最低份额(份): |
100 |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100 |
| 标准申购费率(前端): |
申购金额 ( 元 ) 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1.50%
100万元至200万元以下 1.20%
200万元至500万元以下 0.80%
500万元(含)以上 1000元/笔 |
赎回费率: |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一年以下 0.5%
1年(含1年)至2年 0.25%
2年以上(含2年) 0 |
会员费率: |
1.5% |
收费类型: |
0 |
| 分配原则: |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者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前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下称“再投资方式” );如果投资者没有明示选择,则视为现金分红方式;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3、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4、基金收益分配后每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5、如果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6、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不超过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已实现净收益的60%。当年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投资组合范围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60%-95%,债券、权证、短期金融工具以及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40%(其中,权证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 0-3%),并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比例要求有变更的,本基金投资范围将及时做出相应调整,以调整变更后的比例为准。 |
历史沿革: |
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158号文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