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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能代替社会保险吗?
 发布日期:[2007-11-16] 【 字体:


  问:我在公司上班已一年多了,刚到公司经理答应三个月试用期,过后上保险.可到现在还没有上保险,总说没时间,现在给我们上了一个团体险(意外伤害保险)。
 
  请问:意外伤害保险与国家规定的三险有什么区别?
 
  公司给上了意外伤害保险能跟国家规定的三险相提并论吗?
 
  到现在公司也没与我们签合同(公司全部员工)?
 
  我怎样才能让公司给我上保险,我该求助于那些部门?
 
  答:你提出的这个问题目前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时下,故意混淆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区别,以商业保险搪塞劳动者要求办理社会保险的正当要求的事例屡屡发生,严重侵害了劳动者得当合法权益。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是完全不同的,商业保险例如意外伤害保险不能代替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是根据国家制订的社会保险法实施的一种强制性、普遍性的保险,其投保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此只要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当参加社会保险,不参加社会保险的行为是违法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不是就可以逃避参加社会保险呢?答案是否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新近出台的司法解释精神,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劳动权利义务的,视为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受劳动法的调整,当然包括劳动保险法的调整,因此可以认为: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而存在劳动关系的,应当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争议仲裁条例》的规定,企业如果拒绝为你缴纳社会保险费,你有权在时效以内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文章来源:搜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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