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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国际持续增长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0610
 发布日期:[2006-11-01] 【 字体: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05年12月13日证监基金字[2005]197号文件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6年3月17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2006年9月17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06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已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一.合同生效日   2006年3月17日   二.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 公司名称: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3. 设立日期:2004年8月12日   4. 法定代表人:平岳   5. 执行总裁:陈儒   6.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7. 电话:(021)38834999   8. 传真:(021)68872488   9. 联系人:范丽萍   10.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11.股权结构: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平岳先生, 董事长,国籍:中国。高级经济师,毕业于兰州大学。历任中共甘肃省灵台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办公室主任,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副处长、副部长,中国银行甘肃省分行代行长、党组副书记、行长、党组书记、中国银行总行纪委书记、中国银行常务董事、中银香港非执行董事。2002年11月至今任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王岩先生,董事,国籍:中国。北京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执行总裁。曾任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替任行政总裁、中国工商银行香港分行副总经理兼替任行政总裁、中国工商银行纽约代表处首席代表、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办公室副经理等。   服山清一(Seiichi Fukuyama)先生, 董事,国籍:日本。现任美林投资管理董事总经理、日本及亚太区首席运营官,香港投资基金公会执行董事。曾留学中国。历任水星资产管理公司驻台湾首席代表、董事,美林投资管理(亚洲)公司董事、亚太业务主管。   陈儒先生, 董事,国籍:中国。经济学博士、南开大学博士后,高级经济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现任中银国际基金管理公司执行总裁。曾参与深交所筹建。历任深圳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兼执行总裁,中国银行总行基金托管部总经理,中银国际控股董事总经理,中银国际英国保诚资产管理公司董事,中银国际证券副执行总裁、董事总经理。   纪小龙先生,董事,国籍:中国。现任国家开发投资公司金融投资部资深经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曾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公司监事、市场发展部副经理、研究策划部高级研究员、副经理、北京变压器厂常务副厂长。   赵纯均先生, 独立董事,国籍:中国。现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兼任中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科学部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系统工程学会副理事长等。历任清华大学自动化系教研室副主任、讲师,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助理、系主任、副教授,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第一副院长、教授,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教授。   理查德(Richard Margolis)先生, 独立董事,国籍:英国。现任Rolls-Royce International Ltd 中国地区主管。毕业于英国剑桥大学。曾供职于英国外交部,在北京、巴黎、香港从事外交工作多年。后历任Smith New Court Far East Ltd 董事总经理,美林(亚太)公司第一副总裁,美林(亚太)公司顾问。   江春泽女士, 独立董事,国籍:中国。现任亚洲研究所所长,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兼职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历任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国外司副司长,台湾事务办公室副主任兼海峡两岸关系协会理事,国家计委经济研究中心重大课题协调司司长、研究员。   蒋小明先生, 独立董事,国籍:中国。现任香港上市公司-赛博集团和威新集团董事局主席。英国剑桥大学博士。曾任联合国退休金投资管理副总裁、NASDAQ上市公司--加拿大字源公司董事、美国资本集团顾问、剑桥大学商学院高级研究员。   2. 监事会成员   钱卫先生, 监事长,国籍:中国。东北财经大学硕士。现任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总裁。历任中国银行沈阳信托咨询公司上海证券部总经理,中国银行沈阳市铁西区支行副行长、行长,中国东方信托咨询公司助理总经理,中国银行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中银国际董事总经理。   盛湘先生, 监事,国籍:中国。英国剑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现任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稽核合规部主任。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和投资管理公司从事金融工作多年。曾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股权管理处副处长。   崔大庆先生,监事。国籍:中国。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学士。现任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主管、副总裁。曾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经理、中国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华北区人力资源经理、史克必成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主管和北京外国企业服务总公司客户经理。   3. 管理层成员   陈儒先生(Ru CHEN),执行总裁。中国籍。经济学博士、南开大学博士后,高级经济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曾参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筹建。曾任深圳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兼执行总裁、中国银行总行基金托管部总经理、中银国际控股公司董事总经理、中银国际英国保诚资产管理公司董事和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副执行总裁兼中银国际基金管理公司筹备组组长。   彭宏逖(David H. PENG)先生,副执行总裁。美国籍。Thunderbird 美国国际管理研究院硕士、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学士。美林投资管理(亚洲)公司董事总经理、美林投资管理中国业务主管。80年代末开始从事中国业务,90年代负责安泰投资管理公司(AETNA)在大中华地区的投资管理业务;曾在美林投资管理公司,负责在台湾的业务拓展,主管中国大陆业务;曾全面代表美林投资管理参与中银国际基金管理公司的筹建工作。   欧阳向军(Jason X. OUYANG)先生,督察长。加拿大籍。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毅伟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MBA)和经济学硕士。曾在加拿大太平洋集团公司、加拿大帝国商业银行和加拿大伦敦人寿保险公司等海外机构从事金融工作多年,也曾任蔚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融通基金管理公司市场拓展总监、监察稽核总监和上海复旦大学国际金融系国际金融教研室主任、讲师。   4. 基金经理   伍军先生,副投资总监,中国籍。国际金融专业博士研究生,武汉大学软件工程学硕士。于2002年完成美国德州大学的EMBA课程培训。2005年在伦敦完成美林投资管理举办的“国际基金管理”培训。曾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业务总部负责人,全面负责该公司自营业务。具有超过10年的证券投资、分析经验。   5. 基金经理助理   陈军先生,副总裁,中国籍。美国伊利诺伊大学香槟分校金融学硕士(2003),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管理学院MBA(2002)。1998年-2002年,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部的项目经理。具有6年投资分析经验。具备证券、基金从业资格。2004年取得CFA资格。   (三)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   主席:陈儒(执行总裁)   成员:伍军(副投资总监)、陈军(副总裁)、贺轶(高级经理)、孙庆瑞(高级经理)、甘霖(高级经理)   列席成员:欧阳向军 (Jason X. Ouyang)(督察长)   (四)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286,509,130,026元   联系电话:010-66106912   联系人:蒋松云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77人,平均年龄30岁,90%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   (三)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始终坚持“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严格履行着资产托管人的责任和义务,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业务管理模式、健全的托管业务系统、强大的市场营销能力,为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众多资产管理机构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取得了优异业绩。截至2006年9月,托管证券投资基金67只,其中封闭式16只,开放式51只。托管资产规模年均递增73%。至今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保基金、企业年金、产业基金、QFII资产、履约类产品等十大类14项产品的托管业务体系。继2004年先后获得《亚洲货币》和《全球托管人》评选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称号后,2005年,又分别获得《财资》和《全球托管人》评选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称号。   四.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    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法定代表人:  平岳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执行总裁:   陈儒   电话:   (021)38834999   传真:   (021)68872488   联系人:   陈姗姗   2.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 肖钢   成立日期: 1912年2月5日   电话: (010)66594856   传真: (010)66594853   联系人: 顾林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网址: www.bank-of-china.com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 姜建清   联系人: 田耕   电话:  (010)66107900   传真:  (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 95588   网址: www.icbc.com.cn   3)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F   法定代表人: 平岳   联系电话: (021)68604866   联系人: 张静   网址: www.bocichina.com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 王开国   电话: (021)53594566-4125   传真: (021)53858549   联系人: 金芸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021)962503   网址: www.htsec.com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延平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 祝幼一   电话: (021)62580818-177   传真: (021)62583439   联系人: 顾文松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400-8888-666   网址: www.gtja.com   6)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深圳八卦三路平安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 杨秀丽   联系电话: (0755)82400862   联系人: 任磊   公司网址: www.pa18.com.   7) 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5-16楼   法定代表人: 王明权   联系电话: (021)68768800   传真:    021)68817271   联系人:  张琦   公司网址: www.ebscn.com   8)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 号   法定代表人:谢平   电话:021-54033888   联系人:王序微   客户服务电话: 021-962505   公司网址:www.sw2000.com.cn   9)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电话: (010)66568613   联系人:郭京华   公司网站: www.chinastock.com.cn   10)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广发证券")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北路183 号大都会广场36、38、41、42 楼   法定代表人: 王志伟   电话: (020)87555888   传真: (020)87557985   联系人: 肖中梅   公司网站: www.gf.com.cn   1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9-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电话: (0755)82943511   联系人:黄健   公司网站: www.newone.com.cn   3.场内代销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是指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经深交所和本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可通过深交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请参见发售公告)。   场内代销机构的相关信息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登载。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法定代表人: 陈耀先   电话: (010)58598835   传真: (010)58598907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 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   法定代表人: 韩炯   电话: (021)68818100   传真: (021)68816880   联系人: 秦悦民   经办律师:秦悦民、傅轶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昌路568号   法定代表人: 杨绍信   电话: (021)61238888   传真: (021)61238800   联系人: 陈兆欣   经办注册会计师: 汪棣 薛竞   五.基金名称   中银国际持续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   着重考虑具有可持续增长性的上市公司,努力为投资者实现中、长期资本增值的目标。   八.基金的投资方向   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主要投资对象为有增长前景且具备可持续性潜力的股票。   九.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 投资策略及投资组合管理   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主动投资管理策略,将定性与定量分析贯穿于公司价值评估、投资组合构建以及组合风险管理的全过程之中。   本基金资产类别配置的决策将借助中银国际和美林投资管理宏观量化经济分析的研究成果,从经济运行周期的变动,判断市场利率水平、通货膨胀率、货币供应量、盈利变化等因素对证券市场的影响,分析类别资产的预期风险收益特征,通过战略资产配置决策确定基金资产在各大类资产类别间的比例,并参照定期编制的投资组合风险评估报告及相关数量分析模型,适度调整资产配置比例。   本基金同时还将基于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的动态变化,通过策略性资产配置把握市场时机,力争实现投资组合的收益最大化。   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净资产的60%;投资于可持续增长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占全部股票市值的比例不低于80%;现金类资产、债券资产及回购比例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1.股票选择   本基金借助数量模型从盈利增长性角度进行股票初步筛选,并运用评级系统对公司增长的可持续性进行评估。综合以上结果后,再从基本面对股票进行更深入的分析和估值,构建投资组合。   2.债券资产管理   债券组合的构建主要通过对GDP增长速度、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变化、通货膨胀的变动趋势分析,判断未来利率走势,确定债券投资组合的久期,并通过利率曲线、期限结构、债券类别的配置等积极的投资策略提高债券组合的收益水平,同时适当利用由于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的分割而形成的无风险套利机会进行套利。   在单个债券品种的选择上严格控制信用风险,以流动性、安全性为原则选择优质债券。   3.现金管理   在现金管理上,基金经理通过对未来现金流的预测进行现金预算管理,及时满足本基金运作中的流动性需求。   (二) 投资决策依据及投资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的有关规定依法决策.;   2)投资研究团队对于宏观经济周期、行业增长形态、市场情况、上市公司财务数据及公司治理结构的定性定量化分析结果;   3)投资风险管理人员对于投资风险的评估报告与反馈意见。   2.投资决策程序   在投资过程中,基金经理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及投资队伍各职能小组的工作关系下图。   基金经理在授权下,根据基金的投资政策实施投资管理。   十.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为MSCI 中国A股指数;债券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上证国债指数。   本基金的整体业绩基准=MSCI 中国A股指数×85% +上证国债指数×15%   本基金选择MSCI 中国A股指数作为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是基于以下主要原因:   ■该指数充分考虑了自由流通市值和流动性等方面,各行业组达到65%的代表性;   ■是一个独立的指数,但根据MSCI一贯的标准编制;   ■该指数的编制方法透明且客观,具有可复制性,而且指数周转率较低;   ■该指数遵循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容易被全球投资者广泛接受;   ■该指数在以往4年中的总体波动性较其他备选指数低,风险调整后收益较高。   如果市场有其他更适合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时,本基金可以通过适当程序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十一.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主动型的股票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风险偏上的品种。   十二.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证券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十三. 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06年10月XX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06年6月30日,本报告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二)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三) 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四) 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五) 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六) 权证投资组合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所持有权证情况:无。   (七)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持有的上市证券采用公告内容截止日(或最近交易日)的市场收盘价计算,已发行未上市股票采用成本价计算。   2、本基金本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无报告期内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3、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4、截至2006年6月30日,本基金其他资产的构成包括:   5、流通受限制不能自由转让的基金资产   a.本基金截至2006年6月30日止持有以下因股权分置改革而暂时停牌的股票,这些股票将在股权分置改革规定的程序结束后复牌。   b. 本基金截至2006年6月30日止持有因召开股东大会而暂时停牌的股票。   十四.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6年3月17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投资业绩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十五. 基金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依据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届时有效的相关规定收取);   4)证券交易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8)银行的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转换费:在条件成熟,允许基金转换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基金转换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   4)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销售服务费是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及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开放式基金财产中计提的一定比例的费用,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的收取,将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约定,由基金管理人选取适当的时机(但应于中国证监会发布有关收取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的通知后),经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公告后正式执行。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的年费率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如果前述费率标准上限高于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相关费率标准上限的,取前述费率上限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费率标准上限孰低执行),具体费率水平详见招募说明书、最新的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的公告。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用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比例不低于总额的25%(如果前述比例下限低于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相关比例下限的,取前述比例下限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孰高执行)。   本基金正式收取销售服务费后,在通常情况下,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H=E×N÷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N为基金管理人根据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基金合同的约定、招募说明书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披露的或基金管理人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的公告确定的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销售服务费自基金管理人公告的正式收取日起,每日计算,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基金管理人依据本基金合同及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告收取基金销售服务费或酌情降低基金销售服务费的,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上述(一)中所述4至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照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费率等相关费率。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本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各类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申购费及赎回费   注1: 就场外赎回费率的计算而言,6个月指181日,1年指365日,2年730日,以此类推。   注2: 上述持有期是指在注册登记系统内,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连续期限。   (三)其他费用   (四)本基金其他费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十六.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对本基金的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一)在“基金管理人”部分,对管理人部分情况,如管理层成员、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等,进行了更新。   (二)在“基金托管人”部分,对托管人部分情况,如托管基金只数等,进行了更新。   (三)在“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增加了相关的代销机构,包括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四)删除了“基金份额的认购”、 “基金备案”等部分以及相关表述。   (五)在“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将“投资者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修改为“投资者每次最低申购金额根据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确定”。   (六)在“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将“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投资者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为500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赎回导致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网点)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500份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自动将投资者在该代销机构(网点)处托管的基金全部份额一次性赎回”修改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可以赎回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七)在“基金的投资”部分,根据《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及《基金合同》,补充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八)修改了 “基金的业绩”这一章节,说明基金报告期的投资业绩。   (九)在“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列明了前次招募说明书公布以来的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十)对招募说明书的措辞进行了更新,包括将 “销售代理人”更新为“代销机构”。   (十一) 增加了基金合同及其他备查文件的存放地和投资者查阅方式。   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六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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